廖姓男子與賴姓女子被廖妻抓姦在床,兩人簽下切結書,承諾要是兩人再聯絡,就要各賠償廖妻300萬元。但簽完切結書隔天,賴女就傳訊息給廖男表示「沒有你我不行」,接著兩人便偷偷摸摸彼此傳訊息,後來訊息被廖男兒子翻拍為證,廖妻上法院向兩人索賠600萬元違約金。台北地院審酌兩人財力,判廖男須賠妻子50萬元,賴女賠45萬元,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擔任傳統產業廠長的廖男,與妻子結婚30年。於三年前廖妻帶著徵信社、警察在台北市一間套房抓到先生與擔任飯店出納的賴女同睡一床,兩人衣著完整。廖妻當天就要求先生與賴女簽訂協議書,約定各賠償她50萬元、45萬元精神慰撫金,並承諾不會再與對方見面或以電話、簡訊、郵件、網際網路、手機通訊軟體等其他任何方式聯絡,如有違背願各另賠償她2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。廖妻另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經檢偵查予以不起訴處分。兩人已賠償95萬元給廖妻。
廖男與兒子同住一個房間,較晚睡的兒子,睡前查看父親放在床頭櫃的手機,發現父親還在與賴女互傳情。他把傳情訊息翻拍寄到自己的電子信箱,列印出來交給母親。廖妻提出民事訴訟,要兩人賠償600萬元違約金,廖男辯稱,他與妻子感情不睦已分房5年,他負擔家庭開銷,妻子要不到他的錢就懷恨在心,兩人多年形同陌路。
廖男表示與賴女是普通朋友,事發當晚是與朋友聚餐飲酒後到賴女家聊天,不剩酒力睡著,後來徵信社闖入,他誤認自己已涉犯妨害家庭罪,精神狀況不佳下,被徵信業者欺瞞脅迫,才簽協議書與本票。他另主張,兒子私下翻拍他的手機,不具證據能力也違法。賴女也強調兩人只是普通朋友,她那天也喝醉,對兩人同房無印象。
但法官認為,從訊息可見廖男與賴女還有不正當男女交往。廖男的兒子雖私下翻拍父親的手機,但對廖男的隱私侵害程度,遠低於對廖妻配偶法益的侵害。再說手機訊息可以隨時刪除,若不即時翻拍恐有難以舉證之虞,廖男的兒子手法符合比例原則,翻拍訊息仍可當證據。不過600萬元違約金太高,依照高、許財力,減為各50萬、45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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